动作说明:
对于尼姑偷情,古代的官方法律条文中也有惩治条例。如明朝弘治七年,即公元1494年,明孝宗下令,“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,就于本寺门首枷号一个月,满日发落。”即便如此,在明代的尼姑庵中,还是出现了尼姑与世俗男人偷情的现象。据说,当时饶州有一年轻尼姑,经常与士人张生偷情,最终竟然还俗嫁给了张生。后来有人专门就此事写诗一首:“短发蓬鬆绿未匀,袈裟脱却着红裙。于今嫁与张郎去,羸得僧敲月下门。”
我们将会调查事故的真正原因